格昂热点评析 | 高空抛物,谁来买单?

作者:李娜,广东格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昨天福田某小区发生的
一起玻璃窗高空坠落事件,
牵动着每一位市民的心,
为什么高空坠物、抛物屡屡发生,
又屡禁不止?

 

高空抛物关乎的不仅仅是文明问题,它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轻则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可能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类似事故的接连发生足以给人们敲响警钟!

 

//责任主体//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根据实践中具体情况的不同,责任承担主体而有所不同,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能确定“肇事者”的,由肇事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泳具费,造成他人死亡的还要承担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家属的生活费、抚慰金以及死亡赔偿金。

2018年3月9日,广东东莞发生的女童高抛苹果,导致一名三个月大婴儿颅骨重型损伤,就属于此种情形。

2.有明确的抛掷行为人,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及产生的他人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则该行为人将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可能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比如将明知可能会伤及他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将物品扔出窗外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3.从建筑物内坠落物品,能确定“肇事者”的,不论坠落的具体原因,该肇事者依然是首当其冲的第一赔偿责任主体。

福田该小区发生的玻璃窗坠落就属于此种情形,据新闻报道,该窗户来自该栋20楼某租户,作为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业主及窗户的安装公司和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窗户是否年久失修?业主是否尽到修缮维护义务?窗户安装是否超过质保期?安装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物业是否尽到小区管理人义务?作为受害人,建议收集各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将过错方同时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从建筑物公共区域或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发生坠落、脱落的,则由对公共区域负有管理义务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和场地,负有维修、管理、养护的责任,如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则应对此产生的后果根据其过错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如若坠落或脱落系第三人行为原因导致,则根据物业及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由物业公司和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按份责任。

5.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脱落物品,造成他人损伤,难以确定“肇事者”的,由所有存在加害可能的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承担补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后记//


高空抛物就像一颗悬在头顶的不定时炸弹,一旦引爆,其严重后果是任何一个家庭都没法承受的,有时候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挽回一条生命,也拯救不了一个破碎的家庭,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