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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最好的律师 打最有把握的官司
作者 | 颜毅豪,广东格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每年的6、7月,对于足球迷来说,只要没有世界杯、欧洲杯开赛,就是一个休息的期间,欧洲五大联赛,经过近一年的鏖战,各路英雄暂时偃旗息鼓,为下个赛季进行备战。盘点足球,永远离不开一个话题,伤病;说到伤病,如形随影的一个词,那就是球场暴力。那么,球场上的暴力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刑法理论中,普遍认为,因体育竞技活动造成对方损害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拳击比赛造成对方伤害,足球比赛造成对方断腿等。在激烈的竞技比赛中,竞技者的无心伤害,固然不成立犯罪,但是,心怀不轨者,笔者认为则要区别对待。
场景一:2019年3月,“中国杯”上,中国男子足球队对战乌兹别克斯坦队。比赛中,中国球员韦世豪在根本触不到球的情况下,一个飞腿直接铲在对手舒库罗夫的脚踝处,直接导致舒库罗夫受伤下场。事后,赛后根据检查结果,舒库罗夫右踝骨折重伤,需要休息至少3个月 。
引起争议的是,在舒库罗夫倒下之后,韦世豪口中还骂骂咧咧,完全没有悔意,甚至在赛后接受媒体采访时,韦世豪回应道:“那就是一个普通的犯规,我们已经十多分钟没碰到球,所以只是采用了一次战术犯规,能让比赛节奏变得慢一点,毕竟皮球一直都在对方的控制之下。因为大家都太想赢了,足球比赛难免会有一些伤病,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但我毕竟不是故意踢的他。”战术犯规可以有很多种,但是冲着对方的脚踝处下脚的,笔者认为,这就是有伤人的故意了。
无独有偶,这样的“伐木”情景,在足球场上并不少见,尤其是某国的超级联赛,虽然水平很差,但是废人水平那是扛扛的。这样的陋习,甚至蔓延到野球场。2018年,深圳某业余比赛中,一球员在对方守门员已经抱住球的情况下,蓄意蹬踏守门员,造成该守门员面部严重受伤,多颗牙齿脱落。
场景二:2010年南非世界杯的决赛场上。荷兰球员德容在无法碰到球的情况下,直接一脚踹了试图头球的西班牙球员阿隆索,幸运的是,这次并未造成对方严重受伤。
法律分析
球场上的暴力行为屡见不鲜,却鲜有受到刑罚者,原因在于竞技体育造成对方受伤的,视为没有犯罪故意,阻却了犯罪的成立。这样的认定,无形中造成了许多球场“屠夫”的出现,他们喜欢针对脚裸、膝盖、头部下黑手或者黑脚,造成了受侵害者严重受伤的结果。
笔者认为,固然,由于竞技体育激烈的对抗性,在很多情况下,造成对方受伤并非球员所愿,阻却犯罪成立,符合法理情理。但是,如果确是带有故意伤害的心态,如:前曼联球员基恩(详情可查阅相关报道)在自传中承认是其故意踹踏、韦世豪的“战术犯规踹脚裸论”,这种从其言行举止中可以判断得出其带有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的,则不应再对其适用“竞技体育阻却犯罪”的法律原理,结合其暴力行为造成对方损害的结果及其故意的主观心态,对其课以故意伤害等相应的罪名并予以刑事处罚。此外,因此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让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法律应适当介入竞技体育,制止球场暴力的蔓延。球场上是竞技的地方,不是打着竞技的旗号,肆意对人进行伤害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屠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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