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昂原创|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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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门若庭
格昂涉外团队 律师助理


美国法庭承认中国仲裁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有2个,一个是1958年通过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Foreign Arbitral Award,简称纽约公约,一个是美国国会为了适用纽约公约而在国内通过的Federal Arbitration Act,简称FAA。纽约公约要求签约国要承认和执行其他签约国做出的仲裁裁决,FAA的第二章明确了纽约公约在美国的适用问题,FAA第207条要求美国法庭应当(shall)承认和执行签约国做出的仲裁裁决,除非(unless)美国法庭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了公约中的某些规定,从而拒绝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虽然FAA规定美国法庭有义务履行纽约公约的义务,但是向美国法庭申请承认仲裁裁决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美国法庭必须对案件有personal jurisdiction&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简单来说,美国法庭必须对该案件有管辖权。FAA中明确规定了凡是涉及到纽约公约的案件,法庭都有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关键就在于法庭是否对仲裁裁决中的被申诉人有personaljurisdiction。这个personal jurisdiction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庭可以“管”被申诉人,一般情况下,申诉人需要向法庭证明被申诉人在被申请承认的州有“minimum contacts”:最常见的情形是被申诉人与该地有联系,比如住所,公司,资产在该地。比如被申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有房产,因此我们可以在加州起诉。
 
当然,申请承认中国仲裁裁决很有可能会遇到来自被申诉人的回击,毕竟是要执行被申诉人在加州的高级房产(比如明天回国JYT)。纽约公约的第五章规定了一些法院可以拒绝承认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


1. 被申诉人没有就仲裁得到符合规定的通知(propernotice),因此无法有效地参与到仲裁员的指定以及其他的仲裁程序中;
2. 该仲裁裁决超裁了;
3. 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
4. 仲裁裁决非最终决定,被在别的地方挑战了;
5. 裁决事项不合法;
6. 承认仲裁裁决会违反美国或中国的公共利益。

了解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有很现实的作用,近来老赖增多,实践中老赖又喜欢在境外购买房产,尤其是以华人众多,阳光明媚,明星如云的加利福尼亚州为甚。最近,笔者配合加州的partner帮助国内客户在加州拍卖了被申诉人一处70万美元的别墅,用来偿还某贸仲一个500万美元裁决。笔者就与大家分享一下中国仲裁裁决的美国承认的实操过程。

 

开始分享前插播一段关于承认中国法院判决的知识。美国法庭对于按照纽约公约承认中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接受度较高,但是对于承认中国的判决却存在极大麻烦。原因在于请求美国法庭承认中国仲裁裁决,美国法庭仅需要考虑法条明确的公约和仲裁法,但是请求美国法庭承认中国法院判决,美国法庭没有一个统一的法条可以参考,因此法庭就将依据common law/州法来作出裁判。
 
Common law规定美国法庭在考虑承认中国法庭判决时需要考虑4个elements,所有的element都满足才可以承认,4个elements如下:


1. 仅涉及到金钱裁决,
2. 不能涉及外国政府的税务问题,
3. 被告在中国已经被合法的送达,
4. 诉讼程序完整,是最终裁决。

任何背离这4个elements的判决绝对不会被法庭承认。

各州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但是总结看来,美国法庭可能会因为以下原因拒绝承认中国法院判决:


1. 判决并非是有一个公正的法院经过正当程序做出的;
2. 法院对被告没有合适的管辖权;
3. 法院对被审理的案件没有合适的管辖权;
4. 被告在中国没有被合法的送达;
5. 判决的做出是由于受到了原告的欺诈;
6. 判决严重违反公共利益;
7. 中国法院的判决与其他地方法院的判决有冲突;
8. 判决并非最终裁决,等等。

考虑到美国法庭普遍对中国法院有偏见,因此承认判决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当然不是不可能,只是成功概率比仲裁裁决的低。
 
回到分享中国仲裁裁决的美国承认的实操,流程是这个样子的:

客户拿到了国内的胜诉仲裁裁决——客户了解到被申诉人在美国可能有财产——请我们调查在被申诉人名下或老婆名下或子女名下在美国全境的财产(1500-2000美元)——在法院起诉(petition to confirm arbitration award)——走海牙公约送达(6个月)—如果被申诉人不应诉,30天后申请default judgment.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小时收费;
一种是flat fee(2w)+contingency(20-25%)。

如果被申诉人大概率不会应诉,那么客户选择小时收费比较合适,大约2-3万美元便可获得胜诉判决。如果被申诉人大概率会应诉,那么flat fee+contingency比较合适。

 

总结来说,纽约公约为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提供了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法庭的程序规则可以被忽视。我们的经验看来,申诉人可以对获得有利判决持乐观态度,但是也应当采取谨慎的措施来降低因为程序不合规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您需要获得律师的帮助来处理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我们欢迎您来格昂律师事务所获得免费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