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昂提示 | 这可能是一张追回借款耗时最短、费用最少的“借条”

文 / 颜毅豪 广东格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借条

 

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张三借到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或家庭生活需要、买房等),月利率2%,借款期限为2XXX年XX月XX日至2XXX年XX月XX日。

 

如债务人逾期不还,债权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债务人追偿欠款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债务人承担。且债务人及其配偶某某某同意债权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及其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于今日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借款人:王五

身份证号码:XXX

王五配偶:某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

2XXX年XX月XX日

 

格昂提示:

本借条与公证文书、借款转账记录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一并使用。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