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昂原创 | 莫让正义“得不偿失”

最近一段时期,“涞源反杀案”、“福州见义勇为案”陆续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由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落下帷幕。其中,“福州见义勇为案”先是以防卫过当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尔后改为以正当防卫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那么,同样都是不起诉决定,这其中有什么区别呢?

 

相对不起诉是指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由于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实质上是肯定了行为的构罪性。而无罪的不起诉,是指行为本身就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实质上的无罪。有罪与无罪,对于个人而言有着天壤之别,最直观的影响,就是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7条 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相对不起诉也属于不起诉决定,但其与无罪的不起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探究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首要维护的是错误的遭受刑事追究的无辜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则不在保护之列。

 

而且,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相对不起诉被排除出了国家赔偿的范围,而福州见义勇为者,依法可以获得国家赔偿。那么,其能获得哪方面的赔偿呢?


第一,如果扣押了个人合法财产的,则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如果侵犯了人身自由的,则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

第三,如果侵犯了生命健康权的,则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如果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了上述费用之外,还需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如果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第四,致人精神损害的,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者除了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之外,对于其错误的遭受刑事追究的,还能得到国家的赔偿,不会让其之善心受玷污。正义无价,施行正义之人,更为瑰宝。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正是一部保护正义之“良法”。

(注:若想了解更多的国家赔偿信息,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格昂君会陆续为大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