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古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承办律师:颜毅豪

 

一、【案情简介】

2018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认定越南人古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渡进入我国境内,情节严重,以其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思路】

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偷渡进入我国境内后,并未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社会危险性不大,是初犯,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不予起诉。
 
三、【辩护效果】

B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四、【办案手记】

古某某是越南人,受生活所迫无奈偷渡进入我国境内打工。其在我国非法逗留期间,没有实施其他违法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能认罪认罚,案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在和检察院沟通后,最终获得不起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