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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昆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诈骗案件做出判决,三被告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据悉,虽然涉案金额只有三万余元,但值得注意的是,三名被告中有两人是国内某“211”、“985”知名高等学府毕业的研究生及博士生。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三名年轻人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
售卖考研资料,承诺“返现或退款”不兑现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6月份,国内某“211”、“985”知名高等学府毕业的研究生陈盛与博士生王飞共同筹办了网站,用以售卖考研资料。陈盛负责销售及管理,并招聘了以李稀为组长的六名销售人员(另五名销售人员另案处理)。王飞则负责网站的搭建及技术支持。
网站通过销售考研资料,承诺每种考研资料中均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销售人员通过与浏览网站的被害人互加好友后,诱导被害人下单支付,多次向被害人承诺可以返现或者“加急发货然后退款”作为营销手段,但并无实际返现以及退款。据统计,销售期间共向被害人做出了无法实际履行的虚假承诺,导致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盛、王飞、李稀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人因犯诈骗罪获刑
宝安法院审理案件后,做出判决,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宝安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系利用QQ、网站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特性为以QQ、网站等非接触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行诈骗,其行为应定性为电信诈骗。
而关于定罪数额,因部分被害人购买资料后实际收到了电子版内容,因此将已收取电子版的购买人的购买金额从犯罪金额中扣除。故本案三被告共同诈骗的犯罪金额应为3万6千余元。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盛负责销售管理,被告人王飞负责网站的搭建和技术支持,被告人李稀负责管理销售团队,三被告人作用相当,不予区分主从。并考虑到三被告均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宝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年轻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对于这宗案件,本案辩护人之一,广东格昂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鹏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这几名知名学府毕业的优秀年轻人,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
周鹏律师认为,本案的判决也很好地起到了惩罚挽救的效果。几名被告人即受到了法律的惩戒,又得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与此同时,他也提醒广大青年朋友要时刻提高法律意识,珍惜自己的美好前程,切勿以身试法。
(文中陈盛、王飞、李稀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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